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成立条件包括:
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