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关于落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在职职工缴费脱钩政策的通知》(并医保函〔2022〕21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面将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进行脱钩,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单位是否存在、单位缴费是否中断等因素影响。
针对欠费单位允许单位和个人优先补缴在职转退休人员欠费,实行“补一退一”,同时提供自行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用的渠道,确保退休职工医保待遇权益。
该项惠民政策,将彻底解决我市退休职工20余年信访的老大难问题,惠及全市退休职工5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