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方需要开具收款函。
因为商票拒付后,若要通过法院执行款项,必须要求票据的背书方提供收款凭证,以证明款项已经被收到。
如果背书方没有提供收款凭证,法院则无法确认款项是否已经归还,从而难以判断背书方是否真正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因此,为确保法院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背书方需要提供收款凭证。
此外,商票背书方开具收款函应当注意函件的内容,需要明确说明收到款项的具体金额、时间以及付款方的信息等。
这些信息将成为法院判断背书方是否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重要依据。
因此,背书方在开具收款函时需要格外谨慎并尽可能提供详尽的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