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香港的条件包括: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定居的。其中,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的定义包括父或母所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