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1.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