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