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并没有取消连坐制度。
在河北一些地区,针对涉电诈人员提出了“十个一律”的措施,其中涉及到连坐制度。这种做法被认为违背了现代法治的罪责自负原则,也与刑法中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因此,对于是否应该取消连坐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其优缺点和实际应用情况。同时,对于连坐制度的使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限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