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学交替,主要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分散预就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
第二条 学生参加工学交替,由学院安排,允许学生自找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所在学院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审定同意后办理完审批手续,方可离校参加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