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没有电子社保卡,但仍然想申请社保转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电子社保卡,您仍然需要拥有社保的缴纳凭证,这是进行社保转移的重要依据。另外,具体的转移手续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