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每立方米1.54元(其中管输费0.15元),降低为每立方米1.53元(其中管输费0.14元)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管输价格调整情况,尽快制定调价测算方案并同步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含居民、非居民、车用压缩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