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自然人;
2.单位: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等;
3.法人:指依���设立并取得法定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对于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于单位或法人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同时,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