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风险准备一般计提比例是10%;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通知(财金[2007]23号)主营担保业务的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