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道路救助基金不需要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以及丧葬费用等。如果事故责任人无法承担这些费用,基金将承担垫付责任。
因此,江苏道路救助基金不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