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低保条例》和《农村低保条例》的规定,低保户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不能拥有以下物品:
1. 房产:低保户不能拥有房产,包括住房、商铺等不动产。
3. 贵重物品:低保户不能拥有贵重物品,如珠宝、黄金、名牌手表等。
4. 投资理财产品:低保户不能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包括购买股票、基金、保险等。
5. 其他收入来源:低保户不能有其他收入来源,如租金、利息、股息等。
以上是低保户不能拥有的物品,如果发现低保户有上述物品,可能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甚至会被追回已经领取的低保金。因此,低保户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