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市城区自莲城大桥起沿东二环—五大桥北—湘江大堤—杨梅洲大桥—西二环—北二环(含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莲城大桥闭合区域及沿线外延100米范围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三天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为了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