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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证明细则
时间:2025-04-16 02:20:35
答案

本市户籍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1、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

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

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

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

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

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

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非本市户籍

目前的政策是非南京户籍人员提供个人6个月

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或三年内累计缴纳2年)

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或单位补缴均可。

2、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在外地缴纳的

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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