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如下:
1.受理,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方案设计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编制要求等。
2.审查,专家论证。对于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开采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3.审核,煤炭处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决定,省局煤炭处负责打印审核文稿,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