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申请人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体来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此外,申请人还需满足一些其他条件,例如:
已毕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本省户籍人员。
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意,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本省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学校所在地),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请注意,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可能随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厅或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申请人在准备认定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