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签注: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
每次在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探亲(T)签注种类分为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自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起累计逗留不超过90天。一年多次签注(限香港),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