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商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是将定价权更多下放给保险公司,以渐进方式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有利于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活力。
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