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目前的相关规定,请您在怀孕12周内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俗称小卡)(注明:12周之前必须办理好小卡,小卡建立好要在社区中心上课),小卡建立好,然后到区域指定助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并建立产前检查档案(俗称大卡)(医院大卡10周之前办好),从而纳入规范的产检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