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辽宁省2007年小煤矿补偿政策,朝阳市的小煤矿补偿标准如下:
1. 停产补偿:小煤矿停产后,按照煤矿年产能的30%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人员安置补偿:对小煤矿停产造成的职工失业,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环境治理补偿:小煤矿停产后,应按照环境治理要求进行整治,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
4. 其他费用补偿:对小煤矿停产给予的其他费用补偿,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以上是朝阳市小煤矿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请参考当地政府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