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人员必须持有《药店从业人员就业证》和《健康证》。
《药房从业人员上岗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药房药房从业人员上岗证》。药房营业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药房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学费因地而异。
《健康证明》可在当地防疫站办理。
如果从事试验工作,需要药师证或药师职称证。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必须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