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础是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对于当年度新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将以单位当年度首次参保月份至该女职工生育月份为时间段,计算的该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依据。
2. 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起,可以通过不同途径申领生育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申领;企业参保职工则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后进入掌办大厅进行申领。
3. 除全省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或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的缴费基数外,其他原因造成的缴费基数调整不作为生育津贴单位缴费基数计发标准。
4. 如果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中断缴费,生育津贴会暂停发放。只有在单位补缴后,才能补发相应的生育津贴。
5. 除了女职工,男职工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例如,当男职工的配偶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男职工可以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