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过渡性调节金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00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在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在1997年底前(或改制前)有视同缴费年限。
具有高中以下学历的,需年满70周岁;具有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需年满65周岁;具有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的,需年满60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为提前退休,且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中人补缴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申请浙江省的过渡性调节金。具体的申请流程和金额计算方法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