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政府相关规定,辽宁省内公务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以每人每天400元为限,其中包括住宿费、早餐费及必要的小费等。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同时需要提供相关发票和报销材料。若出差期间住宿条件特殊,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报销,但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