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福州市开展了编外人员清退行动,具体规定如下:
编外人员清退范围:福州市各部门、各单位编外人员,包括编外专家、编外教师、聘任制工作人员等。
清退程序:由各部门、各单位责任人负责编外人员清退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并在审批流程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清退标准:按照《公务员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没有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编外人员,均需要清退。
清退补偿:对于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经济补偿,并妥善解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