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算档案。
2、因为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只是作为离职的证明文件,并不包含个人工作经历和学历等信息,不能作为人才档案的一部分。
3、个人的人才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等方面的信息,该档案应由单位管理,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故八九年的大集体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不适合作为个人人才档案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