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管制。
因为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最高领导者,具有对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领导、决策和管理权力,可以对市委书记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
此外,省长还可以实施行政问责制度,对市委书记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法失职等行为进行约束和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省长和市委书记之间也有一定的合作与沟通,任何决策和行动都需要在整体大局和方向上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