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九级工伤的工伤赔偿标准为其工资的6个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