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账户余额在国库或其他银行账户上享受利息,但是这些利息不能用于支出,只能作为该单位收益的一部分上缴国家财政,用于国家大的公益事业。因此,事业单位账户上的利息是不能自由支配的,而是需要上缴给财政部门,用于国家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