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异地就医门诊规定如下:
- 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
-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 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出院自费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由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报销。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前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