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政府规定,我市自2023年1月起,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个人缴纳的2%;单位缴纳计入部分,不满45周岁的划入比例为0.5%,45周岁以上的(含)为1%。同步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