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加班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或者每周36小时,并且应当向工人支付加班费。
如果你的工作安排是两班倒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一周5天,那么每周将工作60小时,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工作时间。因此,这种工作安排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进行需要进行12小时工作制度的工作安排,应当经过劳动部门的特殊审批才能实行。同时,应当为工人提供相应的休息、饮食、住宿等条件,并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工人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