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 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在商品售后服务保证期内向销售者或生产者提出退换货要求。如果商品质量问题属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则消费者有权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并可以选择换货或退款。
2. 营业者责任: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在商品保修期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处理,包括免费维修、更换或退款等。如果销售者拒绝履行相关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如商品未使用,原包装完好,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货。但是,特殊商品如个人卫生用品、食品、定制商品、电子券等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注意。
4. 其他规定:对于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并追究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退换货时,消费者应注意妥善保存商品原来的包装、标识、配套物品等,尽量避免人为损坏商品,以确保能够成功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