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记过、记大过属于行政处分,扣款属于经济处罚,二者性质不同,不能连带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只可以对违纪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其中不包括经济处罚。因此,警告、记过、记大过不能连带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