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三轮车需要挂牌上路行驶。具体规定如下:
1.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2. 电动三轮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按照规定挂牌上路行驶。
3. 电动三轮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须定期进行机动车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 电动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机动车道或者其他指定道路行驶,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园、学校、医院等场所行驶。
5. 电动三轮车应当按照规定行驶,禁止超载、酒后驾驶、非法改装等行为。
6. 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电动三轮车采取罚款、扣留车辆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