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个人负担:
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报销;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报销;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报销;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