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改革将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要求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矛盾。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将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的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