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统一后的行政区划设想:1直辖市、5地级市、3县级市、11县
台湾地区目前的行政区划分为五级。一级行政区包括台湾省、福建省(两个县)和六大“直辖市”,共计8个一级行政区;六大“直辖市”分别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