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针对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不得再次购买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非本市户籍但是在本市有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半年以上记录的,可以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已经拥有1套且尚未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不得再购买。
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但能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