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23日:经中央政务院批准,撤销上饶广平镇建制,成立上饶市。2000年7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上饶地区设立地级上饶市的批复》(国函【2000】84号)精神,发出通知: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原上饶市改称信州区,隶属新设立的地级上饶市管辖。上饶市辖原上饶地区的上饶县、广丰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波阳(鄱阳)县、婺源县和新设立的信州区。原上饶地区的县级德兴市由省直辖,上饶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