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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水矿产资源的规定
时间:2025-04-13 21:04:54
答案

《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本条是关于矿藏、水流、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规定。矿藏主要是指包括固态、液态或气态的矿产资源;水流即是江、河等的统称,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形态的水资源;而海域包括我国领域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这些自然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坚持国家所有才能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取得矿藏、水流及海域的所有权,如果你手头有一份合同,约定对矿藏、水流或海域的所有权进行转让,那么这份合同极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变成一纸空文。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组织与个人虽然无法取得这些资源的所有权,但还是有机会开采、开发及使用这些自然资源的,当然,前提是依法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取得合法合规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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