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的评级标准是根据职工受伤的伤残等级进行划分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官严重损害或畸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损害或畸形,生活时或暂不能劳动,但必须经过医疗或护理才能继续生存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具体按功能障碍程度划分等级,存在中度或大部分或部分护理依赖,或存在并发症或合并症影响生产者。
其他标准请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