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