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对于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根据其体育水平和成绩进行加分或者直接录取的一种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体育特长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体育特长生标准,具有一定的体育水平和成绩。
体育特长生应当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统一考试,按照规定的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对于具有较高体育水平和成绩的体育特长生,可以直接录取,但是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特殊照顾或者歧视。
总之,体育教育录取原则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