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入户需要的材料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户主书面申请报告;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