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标准:
①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③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