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
3.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依申请在社保系统录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4.领取结果。社会保险关系科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邮寄或省内转移平台将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