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公告发布后,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人进行沟通或接收他们的申请文件,以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公正竞争。因此,采购人在公告发布后不应主动联系投标人。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联络,必须在公告中明确并加以说明,同时要注意避免影响公正竞争和公开透明。